长江商报 > 公费医疗改革应该彻底终结特权思维

公费医疗改革应该彻底终结特权思维

2012-12-30 07:24: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西越

公费医疗改革有了重大进展,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另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透露,2013年,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此前,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的改革工作已于2012年1月1日启动。至此,内地31个省份(直辖市)中,已有24个省份(直辖市)全面取消公费医疗,比例达80%。

24个省份(直辖市),占比80%,这两个数字令人欣慰。这意味着,“公费医疗”这个无底洞的洞口越收越小;“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小病大看”等过度医疗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变;吞噬的财政也将更少——政府的责任将仅限于缴纳参保人员工资总数的10%到医保统筹基金,如报销费用不够,原则上不再增加,由医保基金支付;在涉及民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权利问题上,也将向公平迈进一大步。

公共财政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前提,其公共性决定了财政必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普惠化、均等化。公费医疗本质上是特权医疗,是公共财政向特权倾斜,是官民不平等的一个显著特征。公费医疗改革应该直指社会不公,彻底终结医疗等级、医疗特权,实现医疗公平。

然而,在我看来,公费医疗改革是政府财政难以为继的被动选择,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改革的最初动力并不是为了平权。因为公费医疗存在一个严重的制度性弊病,那就是花费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越低;医疗单位越使用贵重药品、进口药品,越可以多获利,这必然对医疗的过度浪费缺乏制约,使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最后让财政无力承担。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为27亿元,1997年增加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了6.6倍,年递增约11%。医疗费用增速远远超过财政增速,这种畸形发展最终让财政不能承受之重,催生公费医疗改革。改革的动力可能在财政富裕的中央和省、市不是很强烈,但是在县一级、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县,医药费报销都将难以保证,就算不改革,公费医疗制度也已经名存实亡。

这种被逼出来的改革,仍然在顽强地维护特权利益:一方面,公费医疗人群参保后,各省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补充医疗补助”,仍享受比普通职工医保更高的待遇,而且这部分超国民待遇还要普通民众买单。普通民众在承受了最初的医疗市场化改革阵痛,当了改革的试验品之后,仍然无法迎来平等的医疗权利,这是非常不公的;另一方面,公费医疗人群内部也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同单位、不同行政级别之间差距很大,人为地制造三六九等,也无平等可言。再有就是,改革自下而上,不同的行政级别享受不同的改革序列,比如这次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竟将“副厅级”以上排除在外,这是在破除特权的同时再造特权。

由是观之,公费医疗改革不是没有成效,改革确实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但是由于特权思维的存在,离公众的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可以理解这是为减少改革阻力而进行必要的赎买,只是,假如公费医疗改革形式发生了变化,公费医疗人员享受的待遇丝毫没有变化,改革就只能是将财政负担转嫁给社会;假如公费医疗改革不能碰“副厅级”以上的特权,改革的公平性和彻底性就会让人怀疑;假如名目繁多的“补充医疗补助”缺乏有效监督,则看得见的一个无底洞口,变成了看不见的暗流,由公开而地下,改革的正面作用必将被大大消解。

从根本上讲,公费医疗改革不只是为财政减负,也不只是让财政更具公共性,更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场“自我革命”。既是“自我革命”,就要在这场改革中做得更加彻底,摆脱特权思维,在关系自身利益时敢于“下狠手”。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支付过多的改革成本,自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是“合理的改革代价”,还要公众理解,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会消耗人们对改革的信任和共识,损害人心。而人心才是最大的成本,谁也支付不起。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