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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要“封存”保密

2012-12-31 02:25: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正是任何诉讼程序的首要价值。公正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要保密

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新刑诉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对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

恶意诉讼可追究刑责

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一方发现另一方已通过另外的诉讼将财产转移……类似的恶意诉讼将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进一步得到遏制和惩罚。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因虚假诉讼而受到损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通过申请再审加以解决。但申请再审条件严格,启动非常困难,这就给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造成程序上的阻碍。

“与申请再审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熊跃敏说。

小额诉讼不再“跑马拉松”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专家表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即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说:“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但刑事司法面临很大的破案社会压力,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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