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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2013-01-08 01:56: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对于她的爱心善行,固然可能赞许,但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或许更会从自身社会管理的水平反思问题。既然“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应不应该被“默许”?如果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能收养100多个弃婴和孤儿,为何社会管理者承担不起抚养的责任?

“默许”与“放手”的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规范。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生命,当地是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了。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儿子”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面对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像焦裕禄那样体味到“羞耻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时代场景转换,要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许不仅仅是为民、务实的精神,也不仅仅是敬业、奉献的品质,同样需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1月7日 《 人民日报 》

作者:李泓冰

垄断执法“退款”岂能归行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要求他们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但彩电企业表示:未收到退款,退款全被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了。在执法程序上,被判定垄断的面板企业的退款应进入受害彩电企业的账户,也就没了协会截留的机会。

那么行业协会可不可以代企业收退款呢?温州打火机等反垄断案件中,行业协会都起到了组织维权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因为彩电企业是中国视像协会的会员,协会就想当然地全盘代表企业利益,包括接受退款并擅自替企业决定退款的用途。行业协会最多只是企业的代理人,其行为应受到企业的意思约束,其无权独立主张权利,除非有企业的特别授权,包括按多少比例向协会缴纳费用。但从现在披露的一些信息看,中国视像协会并未完全征得企业的同意,这就是无权代理,侵害企业的正当利益,也是违法无效的。

一场以反垄断为名的维权,如果最后的维权成果由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协会独享,这就太有讽刺意味了。当然协会可能有足以说服人的正当理由;我们希望行业协会、企业能正大光明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对反垄断寄予厚望的公众一个全面的真相。本来,反垄断维权就是一项阳光事件。

1月7日 《新京报》

作者:沈彬

“八项规定”的好经别给念僵了

过去一些官员下去考察住豪华酒店、吃豪华午餐、抽中华烟、喝茅台酒是一种极端,如今“一律自带干粮”则可能是另一种极端。公款吃喝是脱离人民群众,“自带干粮”也并没有密切联系群众,造作中也让群众产生隔阂感。倡导新风需要一种自然的、顺应民意的转弯,而不是僵化地理解“八项规定”。好像越简朴、简朴到了极端,就越显示对“八项规定”贯彻得多么好。

中央的“八项规定”,不是让官员秀廉政、秀亲民、秀简朴,好像形式上越不花钱,穿得越破、吃得越差就越显示亲民,而是要发自内心、由内而外地转变那种高高在上、居高临下、脱离群众的陋习和歪风。比如,对官员的吃喝问题,公众并没有那么不通情达理,并不苛求官员下基层得饿着肚子,像老百姓平常那样吃饭就可以了。不能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不当钱了,奢侈浪费胡吃海喝。同样,在开会问题上,不是比寒酸,不是比谁更不花钱,去除那些不必要的花费就可以了,该花钱的地方还要花,关键是老百姓要看到支出,看到钱是怎么花的。所以,在这些问题上需要合乎人情,而不必造作;重要的是尊重民众的感觉,回应真实的民意期待。

1月7日 《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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