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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场对雾霾天气的集体反思

2013-01-14 02:00: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最近几日,全国中东部地区都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气中。中央气象台将大雾蓝色预警升级到黄色预警,环保部门的数据则显示,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

从波及范围来看,东北三省,华北平原,沿海省份以及中部省份,均出现不同程度雾霾天气;从污染程度看,很多地区持续几日处于严重污染状态,部分地区PM2.5指数甚至出现爆表。这样大范围、深程度的雾霾天气,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此次雾霾并非单纯的气象问题,而是气象因素和污染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类似的雾霾天气,以往也有,但多是零散的地方性污染事件。因为是地方性的,雾霾发生地区能与周边地区进行空气交换,自然调节功能充分发挥,污染程度往往相对较轻,空气能迅速净化。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建筑施工等导致可吸入颗粒增多等问题,自然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这个净化能力。

对比而言,本次的雾霾天气呈现出整体性,可以说,污染达到甚至超过了自然系统净化能力的临界点,人与自然间的张力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这种张力有偶发的气象因素,但污染的渐进累积是决定性因素,气象因素只是充当了导火线的作用。

目前各地都拿出了相关措施,表现在信息预警、检测信息动态公开、交通疏导等方方面面。但应急机制的启动是不是足够及时,尚有疑问;而且,很多地方的应急机制是残缺的。比如有的地区相关医疗服务出现供给紧张,再比如市民正常工作活动缺乏系统的指示和调节,涉及到户外的工作如何安排。学校尤其是幼儿园有无放假安排,人们建议的公车减少出行有没有可能,有关这些问题的制度设计依旧存在盲点。

这几年,雾霾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对民众而言,雾霾天气不再陌生,诸如PM2.5、PM10指数等也被公众熟知。但很难说知识普及已足够,也很难说在应对雾霾上有足够的灵敏性。有时候,应急机制被简化为一套信息公开机制,不够整全,剩下的靠市民自发调节,政府公共责任或多或少存在不足,加大了污染伤害。

显然,我们需要一场对雾霾的集体反思。应急机制是第一层面的,第二层面是如何处理发展与环境的紧张关系。在以往,发展的矛盾更多体现在人与人、区域与区域之间,传统的污染事件,也多是指企业、政府与居民间的冲突,人与自然的矛盾是第二位的。近些年绿色、环保的概念普及,但发展惯性形成了路径依赖。人们的生产生活,多数还是处在原来的轨道上,人与自然的紧张,在各个方面都在逐渐逼近临界点。而且,自然与人类不同,它不可能具备自我诉求的能力,企业与居民发生了冲突,居民诉求可以通过相关机制得到排解。但是自然不具备这个能力,所以很多夹杂人工因素的自然事件发生后,在当时得到了重视,但是过不久又周期性发作,成为周期病。而且,在周期性中,张力不断累进,风险触发门槛越来越低,影响越来越大。

本次雾霾天气,可以说是人与自然失调的全面爆发,反思雾霾必须跳出周期性思维。往大了讲,需要从更高的角度理解发展的矛盾问题;往小了讲,需要提升防范和应急能力,需要让低碳环保真正成为一种生产、生活方式。雾霾不是抽象概念,因而反思必须以具体的人和部门为单位进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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