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杨 涛(江西 法律工作者)
1月9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称查获一名男网友与女网友开房,网友们为此发问:“哪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必须认识多少天才能开房啊?”而戚信福马上作出回应:“告诉你,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1月13日《现代快报》)
警察戚信福口口声称,自己查房是“依法行事”。我承认,在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会对旅社、宾馆进行查房,甚至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内部也有允许他们查房权力的规定。但我想指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看起来普遍的做法并非有法律依据。公民在宾馆开房住宿,应当视为公民的临时住宅,受宪法和法律所保障。而公安机关要对公民的临时住宅进行搜查,至少要怀疑公民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并且有搜查证。《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现实生活却是,许多地方警察并没有任何公民违法犯罪的嫌疑,更没有搜查证,却随意地对宾馆和旅社进行查房,还美其名曰“例行查房”。这里面当然查获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也很大程度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有的地方,甚至将“例行查房”延伸至公民的正式住宅,侵犯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利。例如前些年在延安发生警察闯入公民家中抓“夫妻看黄碟”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一名86年出生的男子与一名92年出生的女子在网上才认识月余,就相约到宾馆开房。这种生活方式当然不是我们社会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但这并不是违法行为。换一句话说,这虽然不是什么高尚的行为,却仍然是他们的隐私。警察即使发现了,无权在微博曝光,更无权去“查房”。
“经调查,那对年轻人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戚信福还是出于对年轻人的保护,通知了女方家人,将她带走。”警察的这一行为看似为了保护年轻人,其实未必。试想,当初《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时,关于卖淫嫖娼者要通知家属,就已经引发巨大争议。而这位女子是92年出生,已经过了18周岁,既然没有违法行为,通知她家人干嘛?如果要通知,是不是该事先征求她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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