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历经8年,几经反复,消费者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终于从纸面上走到现实中。无疑,这是一个多方长期博弈后妥协的产物,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大量体现了汽车业的利益主张。比如,第八章《罚则》中,对于企业最为严重的违规也仅仅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责令改正。对于营业额动辄上百亿的汽车企业来说,这种罚则规定简直就像个玩笑。
这种“保护”汽车业的嫌疑,可能与中国汽车业的特色有关:一边是国有为主的民族汽车产业,一边是普通消费者,可能是有关部门出台规定时“左右为难”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对消费者的无保护或者轻保护,是通过消费者的利益割让来补贴厂商,在短期内,这确实有利于厂商的发展与壮大;从长期看,作用却往往相反,被宽容的消费者或法律惯坏的民族工业,往往很难在世界性的竞争中胜出。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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