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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严重污染时强制部分机动车停驶

2013-01-20 07:44:2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时,北京市政府可采取包括部分机动车停驶在内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责令排污单位停产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深入论证,北京市决定制定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草案送审稿》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以及部分机动车停驶。

根据《草案送审稿》,北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油烟性餐饮项目不得落户居民楼

草案还明确规定,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不能落户居民楼。违反条例执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由区、县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并最高拟处20万元罚款。

居民楼内禁新建干洗店

此外,还有5类行为需明确禁止。包括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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