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这个总共9条的司法解释重点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等。
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的,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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