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韩红)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交通违章,到底该不该受罚?昨日,武汉市人大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5月1日,《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将有一定的交通违章“豁免”权。
《条例》规定,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止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条例》还规定,交管部门、公路收费站应优先放行执行任务的急救车;发生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应为其设立临时专用车道。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目前武汉市在岗的急救车仅50辆,如按总人口1000万人计算,缺口数达150辆左右。对此,《条例》鼓励社会资源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但具体办法需要武汉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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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冒黑烟”将罚款200元至500元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韩红)昨日,武汉市人大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今年3月1日,《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武汉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其中,在处罚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在市区及武汉市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冒黑烟”的机动车,如排放的可视污染物明显,经过环保部门取证后,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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