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李晓亮(四川 职员)
在广东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的一个“引进鞭刑”的提议,就引来了舆论热议。陈伟才说,中国刑法虽然严厉,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死刑,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威慑力,相较之下,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陈伟才还表示将全国两会上呼吁引进鞭刑。(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陈代表提议时的会场气氛:“听罢此言,全场爆笑。有代表附议:几个月太短,干脆延长几年内完成这几鞭”;“陈伟才还给代表们讲起一个笑话:新加坡女孩子找对象,就悄悄地看男士有没有被鞭过,被鞭过的男士是个好东西,他见识过”。这样的说辞居然获得附议,看来“严刑峻法,以慑天下”的威权主义,至今还有市场。
“鞭刑”有悖于法治和文明进程,是“刑罚返祖”的历史倒退。一个司法系统的从业者,在一个严肃的议政论政的公共平台,抛出这一观点,有失严谨,同时也有失专业水准。
现代社会,鞭刑只是极少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这种直接践踏个人尊严的肉体刑罚,无疑是原始而野蛮的。如果仅以对肉体的鞭挞和羞辱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那新加坡的藤条鞭笞,在历史悠久、花样繁多的中国古代肉刑面前,太小儿科了。炮烙、醢脯、剖心、凌迟、车裂、腰斩、点天灯……N多种死法,梁山好汉脸上的金印,也更来得刻骨铭心。
为何这些酷刑在进入近代社会之前就已被我们老祖宗摒弃?就是因为人类越文明,社会治理越不能靠酷刑来解决。历史也证明,严刑峻法不能根治犯罪,也不是国家之福。
关于鞭刑,十几年前,有段轶闻:18岁的美国青年迈克尔·费伊因为在新加坡损坏公物,被新国判处鞭刑。得知鞭刑的残酷,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出面求情,结果新加坡总理回应: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新加坡社会秩序好,犯罪率低,远不止于仅仅依赖鞭刑,而是人家能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只看到新加坡挥舞鞭子,却看不到鞭子以外的可贵之处,这是选择性失明。文明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也要有完善而独立的立法、司法、执法体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乱世才用重典,陈伟才委员认为死刑都不够严苛,还要上鞭刑……就不做诛心之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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