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相比2009年深圳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在有关“裸官”任职问题上,东莞的新规有所变化。当年深圳是这样规定的: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也就是说,深圳还是允许“裸官”进入非重要部门的班子的,而东莞则拒绝“裸官”进入所有班子。这是个不小的进步。
但两地规定都经不起这类质疑:既然不能任正职,任副职可以吗?既然不能进班子,在班子外任职可以吗?对已经担任正职的“裸官”该怎么办?这些疑问可集中概括为:既然查实其是“裸官”,还能让其继续为官吗?
这就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以官员的合法收入,哪来这么多的钱能让妻子儿女移居海外,而且还供得起他们在海外的奢华生活?二是从查获的外逃贪官分析,当官的将家人转移到海外去,多是为洗钱、转移财产或者为外逃预留后路。三是官员之所以要“裸体”为官,不少是因为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对国家的前途未来悲观失望,试问,这样“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还能一心一意为民谋幸福吗?
1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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