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贺忠国 王丹)今年4月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昨日,省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部署。下月底,各地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将“出炉”。
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州)要在今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3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选定具体承办商业保险机构。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目前,财政部门正在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手续,使参保(合)群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大病保险政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将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同时,还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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