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秦淮川(南京 媒体人)
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在判决书中,网民对这起离婚案最为关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四大问题都得到了回应。(2月3日新华网)
一波多折的“李阳离婚案”终于宣判,有网友称,李阳付出了“疯狂的代价”。首先,法院判决三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其次,李阳对李金实施的殴打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家庭财产分割上,李阳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李金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李阳付出“疯狂的代价”,具有现实警示意义。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一方面是家庭暴力频现,另一方面受害人却无力捍卫尊严。究其因不外乎是,一是受害者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一忍再忍;二是街坊邻居、管理部门常常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小事,是“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家务事,不用管、不想管结果导致家庭暴力升级。最重要的是,不少时候,受害者拿起了法律武器,却遭遇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实际上,有学者统计,仅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2001年家庭暴力入法以来,涉及家庭暴力的可概括为“5部法律近10个条款”。再加上各地的法规和政策,禁止家庭暴力的制度设计可谓多矣,可家庭暴力为何居高不下?一大原因就是法律的执行力不够。
以李阳案为例,李阳不仅失去了三个女儿的抚养权,还向李金赔偿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虽然不算高,但具有标本性。尽管《婚姻法》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受害者并不能拿到赔偿。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不仅遭遇肉体伤害,还有难言的精神痛苦,因此索取精神损害赔偿名正言顺。如果受害者都能索取到精神损害赔偿金,甚至是高额的赔偿金,对受害者来说是个慰藉,对施暴者也是震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为李阳妻子发人身保护令。依李阳妻子李金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如李阳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阳,你只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这是李金被李阳施暴后的宣言。像李金一样反抗、维权,关键是,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与民间组织共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减少家庭暴力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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