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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场,不道德

2013-02-06 02:07:4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2月3日,来自安徽的农民工秦小亮在上海街头将1.76万元散落,最终只捡回3700元,其余都被路人拾去。秦小亮的遭遇在微博扩散后,有17人选择归还了4100元,一些网友还给失主捐款。到昨天,1.76万元已经变成22450元。

事发后,微博上同情声一片,“地域论”、“素质论”等各种“道德论”也都出现了。有人说这件事再次证明了中国人的道德滑坡。要我说,如果真能反映道德滑坡,那也只能证明是某一小撮人的吧。不然,这事引起这么多人的同情和对捡钱不还者的批评,又作何解释?

如果以上理由难以服人,请看2日发生在石家庄的一个例子。王女士从银行取了4万元钱,在路上装钱的袋子被刮破,400张百元钞票全“跑”了出来,随风撒了四五米。当王女士停下自行车准备捡钱时,七八个人一拥而上……结果是,王女士的2万元分文不少。

举这个例子,当然不是为一些道德家的“地域论”做论据。相反,前一天发生的“完璧归赵”没能引起网友很大的关注,反而是后一天发生的“哄抢”遭遇围观,从新闻的价值选择和舆论围观的取向而言,只能说大多数人相信“完璧归赵”是正常的事,而“哄抢”才是意外。

那么,为何两起同样性质的事情结果反差这么大?不妨看看细节。据王女士反映,在捡钱的现场,一个声音说,“大家把钱都还给人家啊。”我不敢肯定这一声呼吁,就决定了最后的分文不少,古人也说过“从善如登”。但如果将心比心,当大多数人都选择将钱归还的话,一个人选择据为己有还是有难度的,更为重要的,这一声呼吁代表着某种公共约束的存在;而秦小亮丢钱的现场,位于十字路口,且钱散落的面积更大,捡钱的人几乎不受公共空间的约束,自然“从恶如崩”了。

因而,纯道德论,其实是难以服众的。道德只能表现为自律,反省的主体只能是自我。所谓的道德风气抑或公共约束,其根源还是源于个体的自醒。动辄以道德论抛向行为失范,终究还是不在场的旁观者说。当然,“哄抢”行为是否逾越了法律边界,倒值得重视。“法不责众”看似有理,其实是对个体道德自省的耽误。甚至有人说要是追究起来,很多人选择归还,怎么判定,其实这不是问题,法律判定的当然是事故现场的行为。法律未做好,道德总远水难救近火。

我想说的是,道德需要由每一个具体的现场来展现。当我们处于那个现场,自己会作出怎样的选择?这里的“我们”也包括那些对秦小亮施与同情和捐助的。退一步讲,如果被“哄抢”的不是农民工,而是一位富翁,我们的同情或说道德正义是否依旧?

秦小亮将把多出来的钱捐出去,这就是个体的道德选择。王女士说“感觉自己太走运了”。如何让“走运”变为必然,正需每一个个体在每一个道德现场给出的答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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