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张贵峰(湖北 市民)
“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把转变作风、勤俭办事省下来的钱用到棚改等民生工程上”,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面临的资金筹措等难题,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内蒙古等地考察时强调,“中央会加大棚改等重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地方政府资金也要向这方面倾斜”。(2月6日 新华网)
将转作风省下的钱用到棚改等民生工程,李克强副总理的这一要求,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不仅是因为从“花钱”角度看,“棚改等民生工程”确实面临资金筹措难题,更是因为站在“省钱”角度,“转作风”的确具有可观的“省钱”效果和潜力。这或许也再次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一个判断:“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
“把转作风省下的钱用于民生”的合理性、必要性都毋庸置疑,但希望看到,在现实中真正确保其落实兑现,并依赖相关制度的完善。
首先,需要将目前许多主要以“禁令”形式出现的转变作风要求,进一步固化、细化,提档升级为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的常规制度。以“公款吃喝浪费”为例,究竟什么才是“公款吃喝”,怎样才算“浪费”,严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它与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餐之间的清晰界限究竟在哪里,都需尽快在法律层面进行准确的界定。如此一来,“转作风”不仅可操作,而且也更具持续性。
更关键的是,要想确保“省钱”效果,还必须进一步将“转作风”与财政预算制度紧密地联系结合起来。通过财政预算这个源头性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来为转作风的“省钱”兜底。比如,不断强化提升财政预算编制、审议过程的合理性,确保“政府的每一分钱都必须对人民负责”;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能见度,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一来,转作风“是否省钱”、“省了多少钱”以及“省下钱的是否真用于民生”,都将变得一目了然,纳税人不仅可以充分知情,而且能够充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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