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近日,省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7月20日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和取缔出现违规行为的餐饮场所。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将被依法取缔;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业整改。
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在达到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需设有专用气瓶间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同样需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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