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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不应一剥了之

2013-02-20 01:46:1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随着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到期、2008年4万亿投资的项目贷款问题暴露以及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逐渐显现,今明两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出现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很大。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中国财政部联合银监会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省可成立地区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处置当地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贷款(2月19日《东方早报》)。

从全国来看,不良贷款从2011年第四季度绝对额开始大幅增加,到2012年第三季度不良贷款率首现反弹,至年底已小幅攀升至0.98%,连续两个季度反弹。

从增加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方,打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上说,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其必要性。但是,无论是中央和地方的金融机构一出现不良贷款,就成立新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将其剥离,是否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不良贷款?是否有利于银行管理好贷款?都值得商榷。

从现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状况看,质疑声音很多,存在问题很大。四大行剥离给其的巨额不良贷款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损失多少?收回多少?收益多少?一直不透明,至今谜团重重。有质疑声音认为,在巨额信贷资产处置中损失严重,甚至存在内外勾结吞噬国有资产的情况。笔者建议,在允许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前,应该认真总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整个经营状况,公开其资产处置所有情况,包括剥离了多少资产,处置结果如何等等。给拟成立的地方政府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经验和教训。

更加重要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地方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从哪里来?这些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由谁买单呢?四大资产公司不良贷款损失基本是人民埋单了。地方银行造成的不良贷款不能重蹈覆辙,用财政资金最终还是当地百姓买单。一方面地方银行包括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贷款,甚至存在严重腐败行为,造成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却剥离了之,由财政最终是百姓性买单。这个反差太大,社会影响太大。

因此,地方银行的不良贷款最好不要再走成立资产公司剥离出去的路子。谁造成不良贷款由谁负完全责任,由谁处理和消化,与当事机构和当事人所有待遇完全挂钩,甚至最终走向破产清算之路。不能再惯着、宠着银行高管们,不能再让银行高管们有任何依赖和退路,要置之死地才能后生。当然,存款保险制度的尽快推出已经显得非常必要了。

如果地方政府考虑到历史原因等非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地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的话,那必须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到位后再行剥离。决不能一剥了之,放过造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给其提供金蝉脱壳的机会,更不能让以贷谋私的腐败分子趁机逃之夭夭。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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