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长张保。中新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调查组认定,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发浊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
记者20日从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获悉,去年12月30日,天脊煤化工集团下属方元公司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发生破裂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
九名政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了解到,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
另外,长治市长张保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已经决定,提名其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
同时,责令潞安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长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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