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城市集群,就是要将生产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代入更大的发展空间,以更好释放生产力,是对分散性和封闭性的城市发展格局的一种改革和突破。而其发展优势要得以最大释放,仍要依靠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同步深化改革。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昨日在汉召开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首届会商会上,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省会城市达成《武汉共识》,将联手打造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此外,四城市的交通、科技等11个部门分别签署协议,加强区域性合作。
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而言,《武汉共识》的签订,意味中部崛起的框架已初步搭建;于四省会城市而言,它们分别代表了各省经济发展的最高水平,以签订共识的方式加强区域合作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武汉共识》,既是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城市发展的方向,也是实现各地区共赢发展的必要铺垫。
如何定义区域发展的意义?李克强副总理于去年底在江西召开的区域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的一番讲话,道出了区域发展的意义,以及其应该承担的使命:市场力量是行政力量难以替代的,经济区域不等于行政区域。政府要转变职能,破除横向、纵向限制,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要培育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使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跟着市场规律走,拓展更多流动空间,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区域发展是为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区域合作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划限定,致力于充分实现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强市场对发展资源和要素配置的基础性地位。城市集群,就是要将生产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代入更大的发展空间,以更好释放生产力。如在中部迎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整体背景下,各地依托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共享,可提升发展过程中的合作与产业分工,并在比较优势中,增强发展定位的科学性和市场性,强化地方的特色发展,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封闭造成的盲目发展。
城市的集群,同时也意味着各自应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风险的能力增强。比如可以共同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共同承接一些国家重大项目,实现资源聚合。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也能通过经验交流和互补,提升社会管理的前瞻性、整体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如在公共服务方面,四地此次就达成了包括医保跨市结算等在内的市民待遇互认原则。
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组建,首先缘于地缘和交通优势。但组建之后的城市群,其优势要进一步体现,除了扩大交通等物理意义上的开放优势,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力争取体制与机制性创新,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这既是为区域发展赢得改革红利,也能为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整体性改革发挥试点和示范作用。事实上,城市群的组建本身就包含了改革的课题。城市集群就是对分散性和封闭性的城市发展格局的一种改革和突破,而其发展优势要得以最大释放,仍要依靠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同步深化改革。我们期待,长江中游城市群能在一些关键领域的体制机制性改革方面提供更多的改革镜鉴和示范。
《武汉共识》只涉及到四个省会城市的合作,待时机成熟还可以扩大合作区域,深化多领域乃至城市圈之间的合作,在更大范围内消除区域壁垒和行政制约。可以说,相对于国家层面的系统性改革,区域间的合作、开放,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改革探索路径。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生命力在于此,发展使命也同样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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