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数据信息不及时公开,势必加剧舆论的灰色想象,人民日报的质疑颇具代表性:“是涉及秘密不便公开,还是担心引起不满不敢公开?”事实上,从有限的数据来看,也印证了当前的焦虑。
无须赘言,土地污染涉及公共利益,民众知情权的重要性,摆在眼前的是对土地污染的认识和治理问题。恰如新华社评论所言,“公开与否改变不了污染状况,但官民共同努力治污方是上策。”早在2011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土壤污染问题被列入四项“突出环境问题”之中。合作治理的前提是对问题信息的适当呈现,如果土地污染数据一概被视为国家秘密,那么问题也必将以国家秘密的方式存在,长此以往,不仅是对公民权益也将是对生命尊严的漠视。
2月26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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