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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为何能进入市场

2013-02-28 03:28: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堂吉伟德(四川 职员)

2009年深粮集团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经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随后,深粮集团因大米涨价又将该批大米销售。媒体称,湖南产大米屡次被检出镉超标,多批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称,如消费者食用此类不合格产品,引发癌症的风险增大。(2月27日《南方日报》)

盘点“镉大米”的生态环境,不难发现商业利益、地方保护影子。粮油集团以“有毒相挟”要求降价,而地方为减少损失,流入与流出、供与需之间形成了巨大的默契,有毒无毒都不是关键,重在其所带来的利益增加与减少。利益的博弈之下,“检验门”与“罗生门”相互并存,彼此倚重。

诡异的是,明明经过质检部门检验而出的毒大米,何以未能被召回或者进行处理?检验是一回事,处理又是另一回事,如果只检验而不处理,那么检验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进行检验,毒大米流通于市场还只能算失职,那么明明知道有毒而不闻不问,还让其横行于市,这就是典型的渎职。然而,如毒大米一样,不仅职能部门未被问责,反倒是各方合力共同消解利益损失。有了如此的责任生态,毒大米便有了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哪些职能部门需对“镉大米”的流通负责,必须有明确的说法。进一步而言,“镉大米”从何而来,如何禁绝,更是绕不开的问题。如果“镉大米”是加工过程中所致,则要弄清楚相应的责任方;如果“镉大米”是工业化进程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那么显然应该以更广阔的视角加以审视,堵住制度性污染漏洞。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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