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李愿
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普通用户今后不但能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新能源装置给自家供电,还可以将用不完的电卖给电网。(2月28日《新京报》)
分布式能源是指分散存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与大规模的集中发电厂不同,分布式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小。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自发电,既可以缓解我国能源供不应求的现状,还可以对火力等高污染发电方式产生一定冲击,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不过,根据已试点的地区来看,要想分布式能源并网模式得到普遍推广,还存在一定的短板。
一方面,分布式能源因定价机制不够合理,导致投资资金回收周期长、难度大。目前国家电网制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发电项目规模不超过6兆瓦,才能申请接入电网。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开辟绿色通道,部分费用还要国家电网承担。然而普通用户将多余的电卖给国家电网,收购价只有0.4元/度,而居民用电电费是0.573元/度。如果居民用电能卖给附近居民,价格稍高,资本回收周期将缩短。或者能提高发电规模相应的标准,虽然利润较少,但总收益会增加。
另一方面,分布式能源电价补贴申请难度大。国家在支持某个行业发展时,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以光伏发电为例,能享受国家电价补贴1元/度的标杆价格。而分布式能源要享受补贴,须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且各项申请报告的成本全部算下来将近50万元,高于投资成本的10多倍,普通居民肯定难以承受。
因此,既然国家决定推广分布式能源,可从三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减少电价补贴申请的难度和费用;二是放宽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限制,有利于更多单位和个人投资;三是允许单位和个人能把多余的电卖给附近的用电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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