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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重在顺应民意

2013-03-03 06:57: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王琳

“大部制”的底牌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它的指向首先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此前有过六次机构改革,1982年的改革致力于干部年轻化;1988年致力于政府职能转变;1993年强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1998年是消除政企不分;2003年改革的目标锁定公正透明、廉洁高效;2008年的思路是突出公共服务,推进“大部制”改革。这些改革,不是简单对政府机构做减法,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变化,曾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改革的进程,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

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是将原有的28个部委减少至27个“大部委”。在这27个“大部委”下,还新设了四个局。这些大部委合并了诸多职能,固然有助于减少部委之间的摩擦,有利于将原本分散的权力在同一个“大部”里进行集中,行政效能也可能因此而得到提高。但在中国现实的权力生态里,最令人忧虑的问题却并非权力的分散,而恰恰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当一项权力既不受权力的监督,也不受其他权力的制约,那就成了绝对权力,而“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提升了些许行政效率,却增大了腐败的风险,那将是得不偿失之举。因此,“大部制”的目标绝不应仅仅停留在部门之间的合并上,而应通过科学的权力分配,在权力与权力之间建立一种足以相互牵制的平衡关系。

作为一场改革,在几年的制度实践中,自然会有得有失。成功的经验需要发扬,失败的教训也需要吸取。民众对“大部制”的期待,是要真正看到政府、市场和社会等职能各归其位,行政效率能显著提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所以说,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的前提,当首先建立在过往改革的总结和反思上。比如,“大部制”五年来的实践是否真正实现了设计初衷:行政成本降低了吗?行政冗员减少了吗?行政效能提升了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清晰的回答。

机构改革涉及到权力的再分配,必然触及某些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作为改革的设计者,既要直面这种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又要勇于承担挑战。本属市场或社会的职能,但部委不愿放权,怎么办?《国务院组织法》明文规定各部委副职只能是“二至四人”,但各部委副职的人数普遍超出,怎么办?

说难也不难,依多数民意决之就是。改革的推进力量不仅仅在官员,而更多是民众,民意的传递者人大代表。从公共舆论平台上来看,真正推动“大部制”走向“小政府、大社会”,而不是“大政府、大部委”,也正是民意。

作者系海南大学副教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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