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所以言改革,而非改变,正在于,它不仅是职能优化调整上的加减法,更牵涉到权力运行的系统性变更。以往的职能交叉,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或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合一,导致权力寻租,都说明政府机构改革亟待在权力运行体系上有改革大举措。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十八届二中全会日前在北京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建议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方案通过,标志着第七轮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启动。也是对十八大报告中“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部署的具体响应。政府机构改革从1982年至今,总体上在向前做加法,但改革推进的速度不够。在最初,改革的阻力更多缘于观念和意识上的阻碍;今天,“政府改革就是拿自己开刀”,说明阻力更多的是出于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考量。
拿自己开刀,既是对改革阻力的承认,也是对改革实质的点睛。之所以言改革,而非改变,正在于,它不仅是职能优化调整上的加减法,更牵涉到权力运行的系统性变更。以往的职能交叉,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或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合一,导致权力寻租,都说明政府机构改革亟待在权力运行体系上有改革大举措。
任何改革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现实,政府机构改革亦是如此。承认这种关系,其实是承认政府机构改革所遵循的只能是社会前进的方向,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而非其他,比如部门利益。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现实出发,去掉一些不适应的职能和审批权力,相应的,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些职能。这就需要提升对于职能创设的制度预见性,增设的职能从一开始就要防止旧有职能的沉疴。如决策权与监督权的分离,就是一个重要标准。否则,新职能的履行效率难以保证,也会影响改革的整体进程。
政府权力过大,一是容易滋生腐败,二是限制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活力。因而,“限权”,被各方认定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诉求。然而,从现代政府的定位来看,限权只是基本条件。监管者和服务者角色如何真正实现,提高政府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才是重点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公共需求的增加,政府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在一些方面已经表现得明显滞后,如环保监管、食品安全,以及社会安全体系的构建等。
政府“限权”,直接作用于削减政府对于经济和社会微观层面的干预。减少干预,并非不管,减少某些职能,也不是简单的放手。关键是,要从单一的管制思维,转变为官民共治、政府与社会合作的现代治理思维,更好地适应“成长起来的社会”的需求。因而,大部制改革需要有意识地为社会组织的开放预留空间,事先融入共治意识。如果说“限权”是除旧,那么这就是新一轮改革必须构建的一个方面。
五年之后,大部制改革再次启动。利益格局的更加固化和多元化,都加大了改革的阻力。此外,历经了上一轮改革之后,剩下的多是“硬骨头”,各方博弈势必会更加激烈。近来关于铁道部的改革方案在坊间争议四起,就是明证。这些都说明,在改革的过程中,增加博弈的公开度和参与度,更为重要和迫切。历来针对权力和既得利益者的改革,阻力都是巨大的。但反过来讲,阻力越大,也就意味着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越强。同时,“一个更加好的政府”的改革诉求,政府本身也是受益者。
如果说上一轮改革是探路,那么这一轮改革就要在执行效力和优化组织架构上谋求实质性的突破。不仅是因为这是改革所要必须承担起的使命,更因为,改革的反复与延续,需要防范社会信心的流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要与公众的期待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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