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弱势群体诉诸的是普遍的受教育权,其诉求尽管合理,但由于历史重负,加之现今经费投入机制的局限,要实现普遍的教育公平,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教育经费分配直接影响教育公平,投入固然重要,但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对于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更为关键,故有必要强调今后的经费分配。“十二五”规划纲要专节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措施包括: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等。无独有偶,教育部已明确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这些企图通过经费分配与管理来提升教育公平的做法让人欣喜,但光有这些恐怕还不够。
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过去几十年教育发展历程中,“树典型”的意味颇为浓厚。高等教育的“985”、“211”等工程,寄托了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美好愿景,却直接影响了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甚至因此成为民间批评教育不公的一大导火线。另外,在义务教育阶段,尽管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但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地方政府却会根据不同学校的教学水平来决定资金投入。教育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不是部分人的特殊福利,从此意义上说,只有走出功利办教育、追求局部发育的观念误区,中国的教育公平才有望实现。
3月7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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