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交通违法与保险、职业准入关联办法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前日通过初审。
《草案》中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相关联的措施和办法。
电动车需持证上路
《草案》中提到,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残疾证。《草案》还提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货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及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未满12周岁禁骑车
《草案》对儿童骑自行车也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要求乘坐两轮摩托车出行的乘客在后座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
《草案》规定: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的驾驶者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者应当年满16周岁。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遇紧急任务公车需避让
《草案》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让行的,处机动车200元罚款,处非机动车50元罚款。
假如违法频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要及时查询违法信息并接受处理。否则,机动车在本市有七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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