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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意味着什么?

2013-03-11 02:30:4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大家注意到,改革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改革举措。”对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如是评价。他说,我们过去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实行双轨制,要成立社会组织必须找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注册。

汪玉凯表示,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不管是数量、质量和发育,都还是低水平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呼唤更多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在登记环节上松绑,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也是政府对社会简政放权的重要表现。

“现在很多政府公务人员退休后到社会组织工作,随之带来政府机关的工作理念,使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改革后,这类社会组织改变‘二政府’形象也可以逐渐实现。”汪玉凯说。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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