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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3-03-11 02:30:4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如果职能不转变,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效果是有限的

问:职能转变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也是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权界的过程。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权界仍不够清楚,还是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一定程度上还承担了“无限责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一个社会要良好运转,这四者必须严守分际,各负其责。

职能是机构设立的依据,机构是职能的载体。如果职能不转变,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效果是有限的。这次改革突出强调职能转变,抓到了要害。这些职能转变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次职能转变突出推进职能转移、职能下放、职能整合、职能加强四个重点

问:职能转变的重点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按照这一总方向,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突出了四个重点:

一是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二是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是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

问:如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次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改革后,民政部门需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并对社会组织是否依照章程等开展活动进行监管,其他部门如公安、税收、金融等部门,需要依照各专项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能。对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的,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问: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答: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活力和秩序历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实践表明,一打审批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对政府来说,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活动,应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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