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学员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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