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周丽)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提到,支持革命老区县乡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体现革命老区特色。
条例实行两审三通过
中央确定的12个著名革命老根据地,涉及到我省的有4个。200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对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随着时间推移,原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老区的发展需要。以原条例为基础,修订完善的《湖北省促进老区发展条例》(草案),去年12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草案将认真吸收审议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我省首个进行两审三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项目、资金等向老区倾斜
草案提出,支持革命老区县(市)、乡镇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加强特色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建立和完善对革命老区优抚对象的帮扶机制;突出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内容都体现出革命老区特色。
草案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教育等多个方面,明确一系列扶持与保障政策。比如,按照优先原则,对革命老区的产业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给予优惠政策;对于在革命老区投资建设的工商企业,按照规定予以省管开发区的土地、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高考招录中制定面向革命老区的定向招生计划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强调生态建设和环保
草案提出,推进革命老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产业聚集、商贸流通、生态良好、休闲宜居的中心镇,培育一批红色文化、旅游度假、民俗风情、特色手工等浓郁地方特色的小城镇。
草案还强调,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革命老区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范围,要加强革命老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许多委员在审议时,也建议革命老区在加快发展同时,一定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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