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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大国资法”改善国资监管

2013-03-21 03:43:4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国资监管改革的关键是什么?“首先要做到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法》随着这几年的实践出现不足,国资监管的授权多头化,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昨日,在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建议,地方企业的国有资产应由这个地方的政府特设机构国资委统一监管,不应该再分头授权。

两会“议案”提出“大国资”

据了解,目前除由国资委监管的117家央企之外,尚有5000多家国企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和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分别归属于数十个部委管理。多头管理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金融证券业、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和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的文化国有企业等三大类中。

杨泽柱认为,目前,自然资源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文化及文化遗产的国有资产,均在国资监管法的监督约束之外,“这不利于我国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修改国有资产法同时,还应该考虑适当时候出台大国资法,确保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在两会中,我带去了一个议案,就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统一授权,一个部门去监管,彻底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杨泽柱认为,大国资下,各项工作将更为有序。

整体上市是国企改革趋势

要蹚国企改革的深水区,杨泽柱认为,必须推进股权多元化,包含非上市国企的股权多元化和上市国企的股权多元化。整体上市,接受资本市场的考验和机遇,将是国企改革的一种趋势。

“要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会议上,杨泽柱表示,推进股权多元化,要大力鼓励民间资本采用市场方式参与国企改革重组。

未来,国资系统要进一步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通过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权多元化。继续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整体上市或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同时推动调整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经济向公共服务领域、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本报见习记者 郑玮 通讯员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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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国企瞄准40万亿城镇化大市场

城镇化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引擎,湖北国资国企将瞄准该市场,发展相应优势产业。昨日,记者从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未来十年,仅城镇化一块,就有40万亿的巨大投资空间。湖北省国资委将抓住城镇化和中三角发展机遇,跳起来摘桃子,实现产业提升。

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指出,未来中国发展的最大引擎在城镇化,而切实的产业发展才能推动城镇化进程,以此为契机,湖北国资国企要加快壮大产业,做强做优,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湖北优势产业。

共建中三角也将为湖北企业带来巨大商机,杨泽柱认为,湖北大冶有色冶炼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已经迈入世界先进行列,阴极铜生产能力达到70万吨,进入全国前三甲,在冶炼技术优势支撑下,大冶有色可以利用长三角共建的契机,融合江西江铜的资源优势和安徽铜陵的产业优势,共同将铜产业做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他认为,只要三地融合,全球都难以望其项背。本报见习记者 郑玮 通讯员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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