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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领举报奖是对举报环境的“举报”

2013-03-27 02:32: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普沙岭(陕西 媒体人)

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但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已经发布一周多了,四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马鞍山市安监局安监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获奖人联系,但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错了”。(3月26日《新安晚报》)

这事儿很可笑,却不奇怪,属于大多数人用脚后跟就能想明白的道理。中国老百姓是很容易满足的,估摸着举报之事能被公道解决,就已经感觉烧高香、满口阿弥陀佛了,大家还没有如此“得寸进尺”的奢望。

但从公民精神的角度,“得寸进尺”难道不是更正当的事儿吗?公民对社会丑恶、不安全生产看不惯,不管是出于什么考虑,有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勇敢的站出来揭露,让职能部门去纠偏,这是对社会的尽责与担当,也是公民精神的表现。公权部门拿出适当资金奖励,是对公民精神的褒奖。能够奖励到位,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如果举报人正正当当的义举,总是如做贼一般心虚,那一定是哪个环节被扭曲了。

荒唐之事,折现最严肃的现实。那无人敢问津的举报奖励,无异于是一封对当下举报环境的举报信。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承诺,他们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措施很到位,举报人完全可以放心来领取奖金,但这年头,大家不只相信耳朵,更相信眼睛;说得再好,大家也要在一个个事实中去评估领奖这一行动的风险系数。所以,努力营造可靠、安全的举报环境,帮助公民履行对社会的监督职责,才是最好的举报奖励。

在现实环境下,应该通过制度安排、保密措施、制约机制等,最大程度向公众传递正向信心与能量,比如用最简单、保密的方式发放奖金,最大程度降低领奖风险,奖励举报不一定要大张旗鼓地公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不能让举报人流汗流泪又流血,被举报人毫发无损反洋洋自得;对于恶意泄密的公职人员,及时追查,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杜绝权力的寻租。总之,公民对于社会监督的信心建构,没有捷径,只有用一个个靠谱、安全的奖励事实,才能在社会产生示范、鼓励作用,同时消弭“举报奖励无人敢领”本身的负效应。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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