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17日回答采访今年两会的中外记者提问时用这句形象的话表明了政府“改革贵在行动”的信念。此次《通知》提出的细化而具体的落实措施,进一步凸显了政府不等不拖、言出必行的决心。
●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基本完成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清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提出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方案,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息。(2014年6月底前)
●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2014年6月底前)
●提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
(2014年6月底前)
●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2014年6月底前)
●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2014年6月底前)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制定印发国家食药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药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严控新设行政审批项目,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2013年4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
●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2013年5月底前完成)
●除特别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2013年9月底前完成)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