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又见倒在土地上的血肉身躯。27日,在土地承包没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河南中牟县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为保护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开发商铲车碾死。29日,河南弘亿农业科技公司的负责人王士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地官方也回应称,是一起意外事故,正积极处理此事。但是,死者家属对“意外事故”的说法表示不解。
这是不言自明的责任:一个公民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死于开发商的铲车之下,不管开发商是否有主动谋杀的动机,都难以逃避责任。官方“意外事故”的定性,在招致死者家人和网友的一致质疑后,涉案开发商承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终于使一位公民之死的真相追问,回归到正常的逻辑。
然而,“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指什么,仍亟待厘清。宋合义之死,到底是意外,还是另有原因?动机对于宋合义之死的定性,有着决定性作用,在案件真相大白之前,我们不妄做推断。但开发商在未与村民达成征地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悍然将铲车开到村民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无论有无人命悲剧,都已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于今而论,要追问的真相已不仅限于宋合义的死因,更在于,涉事开发商在整个的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疾成立了调查组,不过,与成立调查组几乎同时发生的是,当地对事故进行了“意外事故”的定性。最后的调查结果暂且不论,在一个公民的生命面前,如此有违常理的调查速度,实在难以服众,更难以抚慰怨魂和处在悲痛中的死者亲属。
调查结果匆匆问世的背后,是否有着某种内情,尚不得而知。但一些已经浮出水面的细节,正在加重公众的疑虑。据28日有关媒体报道,开发商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于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虽然公司基本定位是都市观光农业,但实际涉嫌违规开发房产”。据村民透露,该村的土地被占了许多,有的村民的土地是被迫流转的,不流转也种不了,有的道路被挖断,土地被铁丝网围住。这表明,在人命发生之前,开发商已经违规。
宋合义的死亡,只是整个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问题导致的“意外”,但却有着必然的发生背景。开发商称,在铲土机开进宋合义承包的土地之前,已经跟村干部达成口头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协议虽具有法律效力,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显失公平的、触犯法律的、会导致重大误解的、乘人之危的、不是出自当事人自愿的合同或口头协议无效。村干部代替村民个人发声,是否有村民参与表决和授权的程序?除了宋合义因补偿问题进行抗争,是否还存在着其他没有抗争的强制流转?如开发商违规属实,纵容违规的力量源自何方?当地政府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问题不厘清,不足以澄清一个公民的非正常之死,更不益于寻求此类问题的解决之道。
宋合义死了。死在开发商的铲车之下,死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之上,因为征地,因为补偿。每一个生命都重于泰山,都必须得到珍视,这是不容任何耽搁和忽视的原则。宋合义已死,人们还在等待真相,以告慰亡灵,抚恤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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