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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度化问责不要“隔墙扔砖”

2013-04-08 01:43: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王琳

4月5日,《人民日报》曝光了停放在河南省一些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的公车。其中一辆车经现场查证,核实为开封杞县供电局公务用车。4月6日,开封供电公司发布消息称,杞县供电局党委书记杨建军利用公车接送朋友,确属公车私用。经研究决定:杨建军同志停职作深刻检查,自行承担当天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待进一步查实后作最终处理。

看上去这又是一起因媒体曝光而得到处理的公车私用事件。但这种处理,更像是对媒体的善后,而不是对“禁止公车私用”的制度化问责。因为只有媒体曝光的这一次公车私用得到了“处理”,难道对这位官员来说,被记者拍到的“接送朋友”刚好是第一次、而且是唯一一次?

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因媒体曝光、舆论聚焦导致的“善后处理”,对于预防后来者其实收效甚微。在被监督者看来,如此“处理”不过是“隔墙扔砖”,被砸中的只能算是倒霉。“三公”问题屡禁不止、屡曝不绝,并不是公众缺乏监督的热情,而是对那些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现机制和问责机制出了问题。

责任机制的威慑并不在它的严厉,而在它的不可避免。若是一个官员在公车私用上已常态化,只因一次偶然被记者碰上并而问责,且问责又停留在“自行承担当天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层面上,那么他的第一反应多会指向媒体的“多管闲事”,而不是反思自己的“公车私用”。若坐视反腐领域的选择性问责大行其道,必将使反腐沦为腐败利益的再分配。

公众对公车私用等腐败行为的查处要求很简单,无非是既打“老虎”、也打“苍蝇”,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相比起既得利益阶层,公众才是反腐最坚实和最可靠的同盟军。要夯实“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必须信任公众和依靠公众。目前的监督机制仍停留在内部监督和公权力自我监督上,因为公权力在某一单位或某个地方的高度集中,使得内部监督容易被异化或架空。民谣中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司法监督太晚”就是形象化的说明。

常态化的公车私用等腐败行为之所以明滋暗长而得不到根本遏制,与知晓这些腐败行为的利益关联人总在“装睡”不无关联。破除此局,不独需要打开监督体系,引入外部阳光,更需要细化问责的标准与程序。只有腐败发现机制公开化了,腐败问责机制标准化了,“隔墙扔砖”才会变成制度化问责。相对于“隔墙扔砖”的随机性,制度化问责更直观、更具确定性。对于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的“法治”来说,“确定性”本就是最基本的要素。作者系海南大学副教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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