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王聃(湖南 媒体人)
从2011年12月以来,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该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柘汪镇政府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他们好,不让他们“坐吃山空”。(4月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的新闻在增多,地方政府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消息也常成为热点话题,但像江苏柘汪镇截留款项后还坚称为村民好的理直气壮说辞,还是少见。不错,伴随着征地致富者的出现,征地者因为理财不善快速返贫正成为一个被聚焦的现象,但这绝不是地方政府代管补偿款的理由。
土地补偿款首先是私人财产,甚至是一种补偿性的不可或缺的私人财产,居民们需要依靠补偿款来迅速完成由“失地者”到“可谋生者”的身份转变,补偿款最应该“迅即”发到村民手中,而毫无必要被“暂时保管”。至于说到居民的理财意识匮乏,政府代管更能防止补偿款被挥霍,管理者显然同样过低地估计了居民的自律能力。在惯常的“经济人”思维下,整体而言,居民们依旧会有着自发的风险意识和理性,不必过多忧虑于他们在骤然而来的补偿款面前迷失。
揆诸现实,地方政府所谓的“保管”行为往往并不单纯,且此种代为保管并无外在的监督,很多时候,补偿款都被地方政府用于投资,或者直接纳入到了地方财政之中,成为“公款”。这在柘汪镇同样得到了验证。该镇镇长一方面表示,“柘汪镇更是当地的经济强镇,镇里根本不缺这点钱”,另一方面补偿款却早已由镇财政统一支出。当村民的补偿款被纳入地方公共财政,谁还能来保证镇政府兑现“暂时保管”的承诺?
作为民意代行机构,地方政府更应该做的,其实是提供公共服务,比如进行专门的理财知识培训,进行合理的消费引导,等等。柘汪镇的所作所为,显然连包办政府的角色也算不上,它让人看到的,只能是秩序混乱的基层管理生态。村民补偿款可以随意截留,截留之后镇政府不惮于对外粉饰动机,实际却悍然将补偿款“侵吞”。此种混乱其实从新闻中的另一个细节也可得以佐证。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该镇镇长甚至显得理直气壮,他说:“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违反规定当然是需要点勇气的,只是,所谓“为的是大家的利益”,到底是谁的利益,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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