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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管”:扩权同时也要注意限权

2013-04-12 02:08: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熊志

近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在城管局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月底前正式挂牌,并正式运行。新的城管委将担负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协调、指挥、监督、考核职责,负责市容环境、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灯光、燃气热力、户外广告管理,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城管委既非武汉特有,也非武汉的新增机构。在2009年“大城管”改革课题推出后,城管委作为改革的产物,开始在各地涌现。城管委不是城管局的简单升级,而是包括城管局在内的多个管理机构的指挥中枢。城管委通常采取市长负责制,市长牵头,统筹管理,形成“大城管”式的管理格局。

在新的城管委挂牌之前,武汉市也设有市城管委,由市长唐良智任主任。但此前的城管委有正式的行政级别,却未对相应的城管权限系统整合,城管委管理城市,权限上去了,内部职能却依旧分散,谈不上是“大城管”模式。因此,新挂牌的城管委,对城市的综合执法权进行了归并,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职能,统一归口到城管委之下,由城管委协调指挥、集中管理。

权限整合之前,城管部门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城管要从园林、绿化、城建等部门手中接过部分管理任务,但这种大包大揽,并不能完全规避由其他职能部门全盘管理引发的多头管理格局。城管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不清、权责不明;而管理职能的大包大揽,既使城管负荷过重,也将城管推向了矛盾和冲突的前沿。在这个大背景下,推行“大城管”改革,与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通过理顺权限,统筹指挥,避免权限的交叉、重叠,使城市管理更加高效和有序。

此次职能的集中整合,“大城管”实际上对应着城管委的大权限。过去城管部门缺乏明确的行政归属对象,连挂靠在哪都成问题,因而不得不大包大揽,执行末端管理任务;现在城管委有了明确的行政位置,由城管委统一调度,管理半径大为拓展,职能和权限走向集中。这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同时也有隐忧。因此,对于职能整合后权限的客观扩展,有必要加以限制。换言之,“大城管”改革在扩权的同时更要限权。

这里的扩权与限权其实并不矛盾。扩权是相对于职能整合后权限集中归并而言,是城管委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分工,是横向概念;而限权,则是针对权限整合之后的城管委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垂直关系,是纵向概念。执法授权不明,系统法规缺失,这是当下各地城管的共同问题,在此背景下,决定城市管理成效的,不仅仅是管理部门之间权限的优化整合,更对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服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而管理意识和服务能力,首先体现为权力运行的方式、姿态和气场,这都要求对扩权后的城管委严格限权,明确管理、执法的边界,以及执法过程的合法与人性化。

在国内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类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出台之后,新城管委的挂牌运行,意味着武汉“大城管”模式的正式开启。在启动之时,需要注意一个常识:“大城管”之大,不是简单的权限之大、管理半径之大,而是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增强。我们期待,武汉的“大城管”改革,在实现智能集中调度的同时,又能避免权限集中引发的弊病,在城市管理的难题上实现前瞻性地突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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