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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博反腐”抱以平常心

2013-04-14 08:20: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潘洪其

4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微博、论坛信息的收集研判,从中捕捉案件信息和线索。

把从媒体网络信息中捕捉案件线索作为反贪办案的一个重点,在以往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中并不多见。在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日渐发达的当下,要求办案机关加强对媒体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从中发现涉及贪腐案件的线索,当是对愈发勃兴的“微博反腐”、“网络反腐”的积极肯定。

有人说,“微博反腐”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扩大纪检、检察机关的耳目,及时揭露涉及贪腐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用得不好,也可能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言下之意,纪检、检察机关对“微博反腐”要慎用,不必予以正面肯定和鼓励,否则可能引发越来越大的“微博揭腐”的民粹浪潮。现在看来,这种担心是大可不必的,因为网络也好,微博也罢,本身只是信息传播和交流的手段,网友通过微博披露公职人员涉贪的事实,与通过传统的信访、投诉渠道揭露腐败一样,既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纪检、检察机关主动从微博等网络渠道中捕捉案件信息和线索,增加了举报渠道。这首先是技术手段上的变化——请不要小看这个变化,微博作为网络信息传播交流技术的崭新样式,其前所未有的即时性、交互性、包容度、密集度,决定了其既可以使公众信访举报更加方便快捷、成本更低廉,也可以使受理机关对信访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

不过,对“微博反腐”仍要抱以平常心,应之视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的一部分,而不要指望用其取代传统的信访举报渠道。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普及,但上网、发微博终究存在门槛,仍然有一些人不便通过网络、微博进行交流交往,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书信、传真、电话等传统形式,仍然会是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对网络信访举报予以高度重视,但对传统形式的举报也不能有丝毫偏废。

长期以来,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挑战,就是保障公民信访举报权的法律法规太过抽象,缺少可操作性和制裁效力,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屡屡发生。随着“微博反腐”、“网络反腐”的拓展,对网络举报者的权利保护也应跟上,如果网络举报数量增大,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悲剧也增加,那不但是举报者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微博反腐”是对传统反腐形式的丰富和完善,对于拓宽公众的反腐渠道十分重要。同样重要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倍加珍视公众的参与热情,切实保障公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公众经由传统渠道或新兴网络渠道举报的每一条线索认真负责,并严格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让公众真正看到反腐败“动真格”、“抓大鱼”的决心和行动。反之,如果职能部门对公众信访、举报的线索视而不见,则“微博揭腐”再发达也无济于事。

微博只是形式,反腐才是目的,只有以法治为基础、以改革为导向全力追求反腐的目的,“微博反腐”才有实际意义。

作者系杂文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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