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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观

2013-04-19 02:53: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刘仕毕(广东 法官)

4月16日,新华网曝出一则法院副院长伪造裁判文书的荒唐事,涉案人员广东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刘伟华知道虚假诉讼、伪造诉讼文书的法律责任,又为何敢于踩踏雷区触碰底线呢?对此,刘伟华辩解:这是执行上级的要求,上级表态这是公家的事,不会让其一个人承担责任。即使辩解成立,刘伟华仍然扮演了“炒别人的豆坏自己的锅”的角色。

随着法治理念的进步,让法院司法人员催粮派款、引资招商、维护治安,直接参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做法基本消除了。但借助司法权力,维护地方利益的做法并没有完全杜绝。干扰法院独立审判,要求法院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买单背书的做法并没有完全杜绝。法院在面对外来压力时,仍有少数人放弃职守。

所有人都会认为,刘伟华的做法不值,然而如果置身于那样的环境中是否每一个司法人员都能全身而退?

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三大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权程序。但在具体体制设置中,未能建构起支撑法院独立审判的架构。地方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组织、人事、经费、装备均由地方负责,可能沦为地方利益的工具。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让刘伟华事件成为可能。

体制设计已经有缺陷,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仍在摇摆。司法人员错误地把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理解成为地方大局服务、为地方能动司法,司法在实践中必然偏离方向。刘伟华的问题因而不可避免。

司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观?习总书记明确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司法的大局。在每一个案件中,尊重案件事实,保障公民权利,捍卫法律尊严,就是司法的政治。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就是司法的服务。倘若刘伟华能够秉持这样的理念,或许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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