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每次逛商场不偷东西就心里难受。”说这话的22岁女子沈怡然,一年多时间里辗转于北京的各大商场,连续盗窃各类品牌店18次。日前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沈怡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间,沈怡然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的新世界、新光天地、蓝色港湾、新中关购物中心等商场,盗窃大量LEE牌牛仔裤、LESPORTSAC牌休闲包、TEENIE WEENIE牌休闲包、ADIDAS三叶草牌衬衫等服装服饰,共计价值4万余元。
“我真的只是好奇,听别人说从商场拿东西没人管,我就想试试。”沈怡然供述称,“第一次偷东西成功后,每次去商场都想偷东西,不偷心里就别扭。”
2012年4月15日,沈怡然先来到中关村大街的新中关商场“热身”了一下,趁店内员工不备,窃取“7-11”店内指甲油一盒、曼秀雷敦新碧清爽保湿喷雾一瓶,随后便开始疯狂作案。在新中关大厦,她先后光顾了6家店铺,窃取A02牌女式开衫一件、耐克牌女式低跟袜一包、TIGER牌鞋一双、DEVIL NUT牌衬衣一件、爱美丽牌文胸一件,并在书店里偷走了两本书。就在沈怡然频频伸手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沈怡然供述称,在她租住的房屋里,很多偷来的物品标牌都没有摘掉。据其交代,她的盗窃手段是先装作试衣服,将要偷的衣服或鞋搭在胳膊上,然后用自己穿着的大衣盖在上面遮掩,大摇大摆地从店里走出去,从未遇到阻拦。她说:“我偷的东西都是自己喜欢的,想留着以后慢慢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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