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信访部门既不是责任部门,也不是当事人之一,属于督促、检查、监督的部门。这个体制使信访部门与纠纷本案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有起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是,信访部门推动谁去解决纠纷呢?简单的回答就是责任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责任部门大多是最基层的党政部门,如街道办事处、乡镇党政部门、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等。由这些所谓的“一线”责任部门负责处理信访事项、解决纠纷。如果对此信访处理不服,再由上一级的党政政府部门审核处理,实行“三级终结制”。但在信访实践中,所谓信访责任部门实际上大多是信访事项当初的主事部门,或者是参与过相关决策的部门。很多信访案件,当初就是这个所谓的责任部门作出的决定,信访人因为对该决定不服,才采取信访形式。结果,绕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既是责任部门又是当事人的部门手中。
4月22日 《学习时报》
作者: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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