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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 网购者将享有7天“后悔权”

2013-04-25 10:24:13 来源:长江新闻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4月25日讯(记者 谭琳静 李金)最近,网购达人曹小姐为一件网购春款毛衣发愁:衣服只穿了一天,发现掉毛。曹小姐要求退货,可网店人员硬说掉毛属于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货。若曹小姐要退,就必须举证证明是质量问题。曹小姐很烦心:难道要为这一件毛衣,去找检测机构做检测?

  不过,网购达人的苦恼或成为“历史”: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引入国际通行的远程购物“后悔权”概念,即消费者将获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购物者将享有7天“后悔权”

  电子购物井喷式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购物冲动,往往来自于商家漂亮的图片、动人的视频而不是实物。冲动型购物的背景下,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加。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一直是电子购物行业热议的焦点,但此争议有望在法律上尘埃落定。

  日前,实行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大修,其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对此, 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非常发达,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投诉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约。

  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经营者反对的多,尤其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激烈反对,但专家学者普遍赞成把“反悔权”写入该法。

  记者了解到,其实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已经是国际惯例,虽然冷静期的长短不一,但是基本都是针对非现场交易适用。如欧盟法律就规定:“消费者订购一个不了解其性能的货物,且是远程购买并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拥有14天的试用期。”

  “后悔权”将制约不良卖家

  “将后悔权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个好事情。”昨日,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龚照平认为,“这样有助于解决远程购物的消费维权难题。”龚照平告诉记者,从这些年12315处理的消费维权案例来看,远程购物的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当12315介入这些纠纷查证时,常出现找不到真正卖家的情况。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电视直销、异地网购。”龚主任说,比如,一个化妆品消费,消费者是在A省的电视广告看到的,寄货的又是B省的物流商,发现是假货,投诉到工商,工商按照电视广告留下的电话拨过去,往往是物流商电话而不是真正的销售商,问责都找不到主。”

  龚照平认为,这次在消法中明确消费者的“后悔权”,消费者可以直接将东西退还给物流那,对物流商也是个制约,长期如此,物流商自然也会主动把关,不再替不良销售商“扛罪”了。

  电子购物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行业也在建立自己的电子购物平台。对于“后悔权”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心。长沙仟吉总经理潘华东说,对于像蛋糕这样的商品,让消费者享受“无理由退货”,是不现实的。

  业内实际早有非完全的“后悔权”

  昨日,电视购物企业、江苏广电旗下的好享购物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有广电总局监管背景下的电视购物栏目来说,后悔权写不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我们影响不大。我们从开台以来就有15天的免费商品体验期,跟后悔权如出一辄。”

  该企业的媒体负责人表示,正规的电视购物企业早就将免费体验期即消费者的后悔权作为促销手段、作为服务保障予以实现,这在行内已经十分普遍。这会不会造成一些“霸王消费”?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运作几年来,几乎没有遇见过这样玩我们的顾客。”然而,从他随后发给记者的“无理由退货”政策详情中,记者发现,对于目前已经实践消费者“后悔权”的企业来说,对“后悔权”适用的范围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享受到免费体验即无条件的后悔权。仍以好享购物为例,对于美容护肤品、美发美体用品、保健食品、一般食品等商品,该企业尽量提供的是免费试用品,“在十五天体验期内,顾客可以体验试用品。不满意,可遵照既定规则,将主商品等物件退回,而试用品不必退回。”

  但对于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媒体播放器、电脑、大家电、特殊收藏品、贵重珠宝、内衣等商品,则顾客没有后悔权。企业给出的解释是:因这些商品本身的特殊性,如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货;如有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规执行。”企业表示,这也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的商业利益和公平交易权,防止后悔权被“霸王消费”滥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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