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前日,记者从凤凰县政府获取的一份《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型升级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古城内依法建设和管理使用、且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普通民居,每栋每年给予500元的房屋维修补助。
同时,该文件还强调“鼓励居民将凤凰古城区内房屋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对符合要求迁出古城的居民和商铺、古城民居修缮、诚信经营户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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