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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播放司法信息只是水到渠成

2013-05-05 03:25: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王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备受关注的不仅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罪与罚,还有新闻发布会的发布形式。当天的发布会是最高法院首次采用全媒体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传递信息。除却央视、央广、人民网等媒体老面孔之外,豫法阳光、浦江天平、广东高院等微博也在同步进行微博播报。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此举标志着最高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从新媒体的发展态势来看,最高法院采用全媒体直播的方式进行新闻发布,不过是水到渠成。这之前,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在政法微博甚至微信公众账号上的实践,已然风生水起。尤其是一些公安微博,已在常态化运行中成为网络时代警民互动的标本。

整体上看,法院对于新媒体的介入,较之公安和检察要弱一些。当然,法院在信息披露上的束缚也更多一些,发布内容要做到日常化也不容易。对于新媒体,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没必要去赶时髦,但也不能视而不见。法院不主动利用新媒体,就会有自媒体来替代法院,发布缺少“把关人”的信息,很难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次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的全媒体直播,更似“水到渠成”。豫法阳光、浦江天平、广东高院等法院微博在网络上活跃已久,它们都不是借助于某位领导人才为网民所熟知的。

最高法院在信息披露上,打破了以往信息发布的“等级制”,从而还原了媒体的本来面目。媒体本就不应存在什么“中央级”、“省地级”。媒体之所以受公众信赖,应来自于它在信息披露中的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把握与贯彻,而不是来自于它的“级别”。这种形式,尽管谈不上“惊喜”,但仍值得认同与鼓励,并希望在最高法院的公共关系建设上,成为常态。

从发布的内容上看,这次最高法院并未受到真正的考验。因为不管从议程设置上,还是从案例选取上,主动权都牢牢把持在发布者手中。而自媒体时代对法院的真正考验,来自于民意迫切要求披露某些信息时。比如,民众要求公布某些“敏感性案件”的相关信息。彼时,设置议程和提出要求的,就不再是法院而是民众。案件信息公开也不同于司法解释公开。司法解释和法律一样,必须公开。但案件信息公开却要受到司法活动的颇多制约。尤其是,各级法院之间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是审判活动中的审级关系。个案信息的披露,对于司法公开在新媒体时代应掌握的“度”提出了更严格的挑战。

“政府公开的民众不关心,民众关心的政府不公开”,这是一些网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调侃。对于法院来说,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的司法公开,能否满足公众知情权,也将留待时间来证明。作者系海南大学副教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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