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舆论普遍对国家信访局“今年以来已暂停公布各省信访排名”的新闻,作出“国家取消信访排名”的解读倾向,实际上寄托了对于废除信访排名这一改革的厚望,相关部门应及时给出明确的回应。
■ 本报评论员朱昌俊
信访改革或现新曙光。日前,多地信访系统官员向媒体透露: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但是否以后将永久取消这一排名表,目前尚不知情。与此同时,有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取消了以信访人数排名来考核官员政绩的做法。
信访排名制度的争议自该制度生效之日起就一直存在。其初衷主要是为了敦促地方政府,提升对于公民权利救济的积极性。然而现实是,这一排名改革,反而使信访制度陷入了悖论式的局面。为了去除上访数量附加在政绩考核上的压力,从现实出发,地方政府不是充分致力于基层问题的解决,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在了截访、消除上访记录上。这个过程中,不仅消耗了地方政府大量的管理精力和资源,更制造了不少“截访黑洞”。
鉴于以上种种弊端的存在,废除信访排名已是人心所向。但要使信访制度走出悖论式存在的尴尬,废除排名只能是其中的一个步骤。甚至可以说,信访排名改良甚至是废除,都不是难事,难的是如何真正提升基层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救济和政治参与问题的回应能力。
信访制度建立之初,囿于特殊国情,在当时还是发挥了很大的正面作用。但随着现代社会法治化的推进,它所指向的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救济,却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有了出入。同时,由于制度目标的落空和异化,还加剧了政治信任的流失。行政权力回应公民权利救济,初衷固然不错,但在客观上,却是对行政权力的间接强化,更重要的是,行政权力又无法回避公权力本身对于公民权利的伤害。
转型期社会有着大量的矛盾和诉求,如何化解考验的是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因而,废除信访排名制度,当下最急切的是考虑如何使制度改良的善意真正落实到公民权利救济加强的问题上来,换句话说,信访制度所承载的一部分制度目标,要如何被良性化解。正如信访制度的悖论式存在所示,如果仅仅是废除排名,虽然能够减少越级上访特别是进京上访的现象,但是不是能提升公民权利救济的能力,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废除排名同时进行的改良之道当是,真正强化地方司法的对于公民权利的救济作用,正如学者于建嵘所呼吁的,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事实上,“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改革信号已多次出现在最高法的工作安排中。而废除信访排名,同样能够体现地方行政权力在公民权利救济上向司法方向的转移:作为地方官员的重要考核标准,一旦去除,意味着行政权力在信访上的主宰力将削弱,亦是对地方行政权的减压,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回到治理中来。另外,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访制度惯性,特别是上访数量成为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项目,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信访的“人治”色彩进一步加强,而祛除“人治”,正是法治进程的必由之路。
舆论普遍对国家信访局“今年以来已暂停公布各省信访排名”的新闻,作出“国家取消信访排名”的解读倾向,实际上寄托了对于废除信访排名这一改革的厚望,相关部门应及时给出明确的回应。同时,藉由信访排名这一规定的改革走向,值得吸取的教训是,任何改革都要对改革的变异可能预留空间,否则,不良制度形成的惯性,将大大增大改革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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