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逃交少交通行费车辆的处罚、公路收支情况的监督做了规定。
意见稿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受免费政策影响可延长收费
意见稿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份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意见还拟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收支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规定,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逃交少交通行费 加付3至5倍票款
意见稿在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3—5倍的应交票款。
除出入口外高速不得在主线设收费站
意见稿还强调,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主线收费站的应当联合设置。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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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16年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过桥费,国家审计署曾在2008年的一项审计调查显示:总投资1.78亿元人民币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1996年还清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
去年12月7日,河南省交通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12月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大桥将终止收费,永久免费。至此,郑州黄河大桥已经超期收费16年。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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