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交通运输部官网日前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引发网友质疑。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这4个假日高速公路免费,共计20天。很多网友表示,原本以为节假日小客车免费可以享受到优惠,没有想到原来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少收的这笔钱最终还是要通过其他方式再收回去的,而交钱的还是开车人。惠民的免费政策怎么最后变成了延长收费年限?免费20天,是不是最后就要多收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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