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朱昌俊
曾在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引来广泛争议的PX项目,最近再次在彭州、昆明掀起舆论波澜。公众担心重化工项目的环境风险,政府和企业则力证其安全。上马还是暂停,成了一个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对此,《人民日报》也以评论发问:用什么终结“一闹就停”的困局。
有声音说,反复出现的PX事件是由于一以贯之的民意未被尊重。而事实上,一些事情“一闹就停”,恰恰显示了民意的分量。因而,与其说是民意不受待见,不如说对于民意的审视和衡量在程序上出现了差错,制度化的民意参与渠道不够畅通。
需要纠正一个认识误区是,很多公共事件中,虽然最终出现了民意取胜的局面,但民意是否就能等同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不一定。仍以PX为例,环境效益当然要重视,但作为工业化社会几乎不可缺少的重工业项目,完全杜绝PX项目落地,却也不现实。如果建与不建,仅仅是取决于当地民众的抵制程度,这显然不是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决策”和民意理性。
目前的PX事件中,已多少出现了概念先行的现象,甚至PX一词已被敏感化和妖魔化。实质上,一个理性的社会,所反对的只是PX所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而不排斥其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因而,现今摆在社会面前的已经不仅是如何让一个PX项目更好地落地的问题,而是在事关公众利益的问题上,社会怎样以最低的成本达成共识。
社会意义上的共识,其实就是一个互相说服的过程,而说服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信息是否对称。于政府和企业而言,当严格履行相关事件的法定程序,保障民众在知情、参与和监督上的公民权利;于民众,信息的获取,一方面源自企业与政府的信息公开,另一方面也与民众主动构建有序的参与和对话力量有关。这方面,社会团体和组织无疑是不可替代的选项。一来,社会组织相对于原子化的公民个人,在对事件的价值判断上可以更为理性和全面;二来,可扮演与政府和企业进行谈判和讨论的角色,而不至于造成政府与民间出现“一触即发”的正面冲突。
每遇重大的公共性事件,几乎都使政府或企业与民众处于对立的状态中,沟通成本很高。如果民众有可被信赖的组织和团体充当“代言人”角色,事情的局面就要理性和可控得多。在环境问题上,专业化的组织更不可或缺,既可进行更多有针对性的日常式监督,也可有效缓解事发后出现“一面之词”的尴尬。这种背景下,政府与民间才可能有常态和真正有效的双向互动。
之所以强调社会组织在公共事件中的意义,主要在于它是政府和企业与之可进行对话的重要载体。有组织化的社会力量的缺失,看似让政府和企业在一些决策中能够侥幸获得单方面的决定权,但民意一旦反弹,再进行对话的成本,就要高得多。另外,无组织化社会力量,也使得政府的信息公开,会更多习惯性停留在单线性的信息发布上,而非对话。既然无对话,也就难以形成共识。
在政府公信受严重考验的时代,社会组织的更大作用,是可充当政府和社会的中介,为社会信任的培育起到桥梁作用。具体到PX事件中,在项目立项之前,社会组织可提前干预,另外可对环评结果起到核查的作用,彼此可坐下来讨论,找寻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而非“非闹不可,非停不可”。因而,加速扶持社会力量的组织化成长,当成为有意识的国家行动。这应是PX事件屡次重蹈覆辙所给出的一个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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