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固始的犯罪官员升迁及处理结果证明,县级权力不能注入有效的司法力量牵制,不仅仅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很难实现,本身羸弱的县级司法,还可能成为权力犯错的替罪羊。以此来看,无论是净化县级权力还是提升司法威信,改革县级司法已刻不容缓。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反而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固始县已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但作为责任追究,仅两案的主审法官,因没有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受到处分。
这篇被《河南日报》头版刊登的新闻,迅即引发了全国性的围观,可见其对社会底线的挑战之大。官员受处分后复出,本就令公众心存戒备,更何况是犯罪官员重新获得升迁。更蹊跷的是,为之承担责任的仅仅是主审法官。
一般情况下,官员升迁,特别是有“前科”的官员复出,更需要公示。但是,固始的这个案例,何止是没有公示,连当地权力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和行政单位都无法互相打通,了解被升迁官员的“底细”。如是图景,又何谈外部监督。
现在看来,不论当时到底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内部监督的形同虚设已昭然若揭。当地纪委称,事件主要在于法院未能履行法纪衔接的程序;事发单位国土局则称, 党政纪处分不属国土局职权范围;而组织部也喊冤:干部推荐时,没有查看档案。以上种种推辞在逻辑上都难以自洽。如此问题官员受提拔,难道相关程序的负责人不是用人失察?未看档案,可以成冠冕堂皇的卸责理由?
在一个县级行政系统,国土局长的“东窗事发”不可能密不透风。更符合常理的只能是,一种权力惯性使然,只要某个程序未履行到位,其他程序也就跟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即便当地纪委称法院未履行法纪衔接属实,那么,一个环节的不到位,即可引发如此荒唐的用人现象,又置其他监督程序于何地?而这一系列选拔上的程序漏洞,恰恰又给事情败露后的责任推诿制造了借口,连追责的链条都断裂了。
多个链条的断裂,共同制造了犯罪官员连获提拔的违规升迁样本。但在这起事件中,从只有主审法官承担责任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最为关键的仍是地方司法生态的弱势所致。一个被法院审判的罪犯,可以逃脱重重司法制约,重新回到官员岗位,是基层权力的恣意妄为,更足见司法制约和法纪意识在当地权力生态中的窘况。或许在一些人眼里,只要有提拔必要,即便是罪犯又有何难。这样的权力思维远比一起个案的发生更值得警惕。
县级权力的制约问题,早已是目前政治生态中的一个软肋。一来县级政府“天高皇帝远”,法纪政策的执行容易走偏;二来,县级权力易陷入裙带关系网,而县级权力系统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它出现损害,大多是整个监督系统的集体空转,同级监督很容易被架空。这种背景下,县级的治理水平可想而知。因而,合理的改革制约手段只能是强化基层司法的独立性。
当今对于独立审判和司法中立的改革讨论,从县级司法改革着手的改革方向颇受认同。固始的犯罪官员升迁及处理结果证明,县级权力不能注入有效的司法力量牵制,不仅仅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很难实现,本身羸弱的县级司法,还可能成为权力犯错的替罪羊。以此来看,无论是净化县级权力还是提升司法威信,改革县级司法已刻不容缓。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