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陶舜(北京 媒体人)
中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履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多数情况下他们三缄其口,其发言常常只是念念通稿,媒介素养普遍不高,而人民日报近日更是直斥新闻发言人沦为单位领导的“家奴”。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待改革,改革必须超越这个单一的领域才可能取得真正的突破。我想,很有必要以刘铁男案为契机,呼吁尽快出台新闻发言人法例。
为何会出现新闻发言人沦为“家奴”的尴尬?表面看,确实是因为新闻发言人屁股决定脑袋,成了所在部门甚至单位领导的“家奴”。新闻发言人的人事关系全在领导手中捏着,想不当“家奴”都难。当日刘铁男被举报,还没被调查处理,换成你我当这个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当时在不得不回应且领导授意的情况下,也都只能说举报是“诬蔑”,除非他不想混了。
现在我们都会事后诸葛亮一样说,新闻发言人应该站在执政公义的角度发言,不该成为小利益团体的代言人。那么怎样才能破除新闻发言人屡屡为小团体代言甚至粉饰的困境?目前来说,虽有信息公开条例,但它是针对政府层面的,对新闻发言人个人的职责,尚无专门的明文可依,这些只能靠上级领导的英明决策了,因此,这等于又把发言人往“家奴”的路上拉。
因此,现在最迫切的是出台规制新闻发言人如何履职的法定条例,以法的形式构建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划定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因为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新闻发言人对身份缺乏清晰定位和自我确认,唯领导马首是瞻是最安全的选择。法例的出台可以给发言人比“领导”更为可靠的保护,像刘铁男一样,“领导”是一时的,法律才是持久可靠的。
就实际情况而言,多数新闻发言人往往出身政工系统,并不是党组成员,不掌握核心信息,有时以官话套话甚至假话虚应舆论,往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却独自承受整个社会对该单位的质询与批评,这对他们个人来说也不公平。这项条例不仅可以就发言人的消息来源、发言频率、发言形式、对媒体的义务等作出技术化的规定,也使得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开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一旦出现了问题,也可以马上照章对发言人及其单位进行司法审查和追责。现在这种在道德上指斥其为“家奴”而实际上无能为力的批判,其实是徒有情绪而于事无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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